首页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00年) 23、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00年) 23、 23、 在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主体,依法自主、有效地管理学校内部事务,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不得干预学校自主办学权范围内的事务。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教育行政部门或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统筹规划改革进程,认真组织实施工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 22、 目录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