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00年) 20、

20、 按照“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本实施意见实行后新聘用(聘任)的教职工,严格按照聘用(聘任)合同管理的规定,在聘期内双方履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聘期满后双方可根据自愿的原则续聘或不再续聘。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本实施意见实行前原学校教职工中的落聘、待聘人员,采取校内转岗聘任等办法,以及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到其他大学、高职、专科学校或中小学任教,形成合理的梯次流动。对少数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工作的教职工,可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