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2006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

一、 总体思路

二、 主要政策措施

(一) 严格实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试点省(区)出让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除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 (二) 将煤炭资源勘查作为中央财政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支持的重点。 根据国发〔2006〕4号文件精神,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其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含从中央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 (三) 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试点省(区)煤矿企业应依据矿井服务年限或剩余服务年限,按煤炭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政府监督”… (四) 合理调整煤炭资源税费政策。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调整煤炭资源税税额。同时,在充分考虑资源有效利用率的基础上,研究改革煤炭资源税的计征办法。 (五) 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 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订煤炭资源开发准入标准,促进煤矿企业改组、改制,鼓励大煤矿…

三、 具体工作安排

(一) 试点范围。 选择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等8个煤炭主产省(区)进行试点,并加以重点指导。山西省开展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试点工作要与国务院批复的在山… (二) 时间进度。 2006年10月,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联合进行试点动员,并启动试点工作。 (三) 组织分工。 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对试点地区给予指导,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工作由试点省(区)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