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2021年) (六)

(六) 建立健全鼓励演职员多演出的激励机制。以艺德艺风建设为重点,综合考核演出数量和质量,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演职员的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和福利保障,为演职员充分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细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档次。按照多演出多得酬劳的原则,适当拉开演职员收入水平差距,演出收入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向一线演员倾斜、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允许国有文艺院团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根据演出数量、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时可根据需要设立创作、演出、高层次人才补贴等绩效工资项目。转制院团取得的公益性演出收入可以发放人员劳务费。建立符合舞台艺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定中重点考察不同艺术门类人才在艺术表演和剧目创作生产中体现的能力、业绩,推行艺术创作作品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合理配置高级岗位中重要演职员比例。加大对杂技、舞蹈、管乐、戏曲武功等特殊岗位演员保障力度,国有文艺院团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建立特殊岗位演员培训制度,提高转岗就业能力,积极引导并支持其从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艺术院校教师以及院团编(指)导、艺术普及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