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26年) 1. 关于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26年) 1. 1. 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检务信息。 (1) 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 检察机关的职能、机构设置和检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3) 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案件办理信息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4) 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专项报告及落实审议意见报告和检察院公报、公告、白皮书; (5) 诉讼程序和申请法律监督指南,窗口部门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其他便民利民服务信息; (6) 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听证员名单,以及接受外部监督、保障群众参与情况; (7) 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员额检察官名单等信息; (8) 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包括“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等检务保障情况; (9) 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10)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检察制度规定应当公开的检务信息。 (二)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