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26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检察机关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高检发研字〔1999〕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高检发〔2006〕8号)、《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高检发〔2015〕1号)、《检务公开工作细则》(高检发办字〔2021〕8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检察机关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高检发研字〔1999〕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高检发〔2006〕8号)、《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高检发〔2015〕1号)、《检务公开工作细则》(高检发办字〔202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