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7.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三、 改革的组织实施 四、 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5.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5. 7.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三、 改革的组织实施 四、 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5.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4.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