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五) 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文化室、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逐步构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社区教育,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向周边农村居民开放,用好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村社区教育教学点。改善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条件,加大对乡(镇)、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改造、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做好农村社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服务,推进农村社区养老、助残服务,组织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救急难”工作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