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四、
四、 申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