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二、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