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中文本)(2024年)
发布机关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