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三条 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