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情况的报告(2001年) 二、

二、 管住加工,规范收购。在棉花收购、加工环节,各省级政府要继续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各地对已经取得资格的收购、加工企业,要按照标准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同时要搞好棉花加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做好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T18353—2001)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棉花加工设备生产企业实行备案制,由质检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达不到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防止不合格设备流入市场。在棉花收购环节,要按有关规定,坚持“一试五定”(试轧籽棉定衣分、对照棉花实物标准定品级、手扯尺量定长度、电测器定水分、估验对照机拣定杂质);贯彻优质优价原则,引导农民“四分”(对棉花进行分摘、分晒、分存、分售);对农民交售的混棉,轧花厂要采取办法进行分拣,切实提高棉花质量。为适应棉花收购形式变化的需要,有关部门应尽快研制棉花快速检验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