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技术问题的通知(2002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保监发〔2002〕6号),做好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以下简称“监制单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印制问题通知如下: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体为书宋简体12Pt,“中”距保单左侧底纹25mm,距上底纹边4mm。以红色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下发红色。红色油墨的技术标准…
2、
保单标题下划线由微缩文字组成,微缩文字长度与标题同长,线粗0.3mm,微缩文字高0.22mm。微缩文字应在5倍以上放大镜下清楚可辩。
3、
正本满版用浅褐色做线条底纹,同时满版用小汽车和货车图案做浮雕底纹,小汽车与货车间隔出现,中间用公司徽标或大写字母作光栅效果。线纹粗细为0.05mm,间距0.4m…
4、
保险人签单的正本纸质应使用65克无碳复写纸。
附件:1、
红色油墨技术标准
2、
褐色油墨技术标准
3、
小汽车、货车图案视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