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2004年) (二)

(二) 本指导意见所称“有关方面”,是指对信用社实施监督管理的省级人民政府、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