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2004年) 6.

6. 组织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对信用社各类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对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并督促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对信用社违法违纪人员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