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更名为南泉区的批复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更名为南泉区的批复(1999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更名为乌鲁木齐市南泉区的请示》(新政发〔1998〕5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更名为南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