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6年) 六、 严格管理和监督 (一)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6年) (一) 六、 严格管理和监督 (一) 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六、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