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六、 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六、 六、 保险机构报备其制订、调整的车险费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备案申请函; (二) 车险费率备案表(附件三)一式两份; (三) 制订、调整车险费率的公式(包括纯费率公式、附加费率公式)和测算数据(包括标的的经验损失率、预期赔付率、预期各项管理费用率、预期利润率、调整因素等); (四) 制订、调整车险费率的方案(包括前三年经营情况分析、费率调整说明、调整后的经营情况预测、费率表和费率表使用说明等,一式两份); (五) 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