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8年) 一、 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 (一)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8年) (一) 一、 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 (一) 确立主动退市的途径和方式。上市公司通过对上市地位维持成本收益的理性分析,或者为充分利用不同证券交易场所的比较优势,或者为便捷、高效地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结构、人员结构等实施调整,或者为进一步实现公司股票的长期价值,可以依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实现主动退市。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