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4年) 七、 进一步落实退市工作责任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4年) 13 七、 进一步落实退市工作责任 13 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