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4年) 五、 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 (十七)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4年) (十七) 五、 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 (十七) 明确公司退市后的去向及交易安排。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应当统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转让。 (十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