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4年) 二、 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 (五)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4年) (五) 二、 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 (五) 对欺诈发行公司实施暂停上市。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对新股发行定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二、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