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2001年) (三十)

(三十)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规定的经费标准和核定面积编制办公用房的日常维修、物业管理经费预算,报财政部审核批准后,列入各部门预算,并负责组织执行。国管局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