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2001年) (二十)

(二十) 办公用房维修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方法。大中修和专项性维修工程,由国管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视情况委托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日常维修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