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2021年) 五、

五、 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出台保税维修相关管理规定。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由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对维修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自主支持开展,对所支持项目的监管等事项承担主体责任。(商务部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