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2002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电视改革,加强对教育电视的管理,切实做好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电视改革,加强对教育电视的管理,切实做好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