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二、 明确签约服务主体 (六)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2016年) (六) 二、 明确签约服务主体 (六) 鼓励组合式签约。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可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研究探索流动人口签约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五)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