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2016年) 四、 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十)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2016年) (十) 四、 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十) 发挥家庭医生控费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守门人作用。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