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2010年) 二、 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 (四)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2010年) (四) 二、 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 (四) 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在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等区域,要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其他区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二、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