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2006年) 三、 规范改制重组行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2006年) (十六) 三、 规范改制重组行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 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重组的审批程序。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的重组,国家已有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审批,未作规定但因重组致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减少或者增加的,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余重组方案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具体重组方案应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