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2006年)
发布机关
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发挥科技进步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