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 3.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 3. 3.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三十一) 国有企业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作用: 2.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