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 4.

4. 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