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2021年)

发布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近年来,我国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对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居民就业、保障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才…

一、 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一)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并动态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 (二) 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加… (三) 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推动大城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

二、 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四) 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微型… (五) 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建设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 (六) 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各地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

三、 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七) 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加强生活性服务业… (八) 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推动各地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

四、 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九) 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 (十)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生活服务技能培训,推进落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 (十一) 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做好从业人…

五、 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十二) 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生活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云用数赋智”,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 (十三) 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分领域制定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目录清单,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面向市场主体…

六、 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十四) 因地制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推动东部地区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新兴产业集群,率先实现品质化多样化升级。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补齐生活服务短板,健全城乡服务… (十五) 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在生活性服务业各领域,纵深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医养结合模式,健全医疗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相互延伸机制。促进“体育+健康”服务发展,构… (十六) 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整体解决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发起设立美好生活城市联盟。支持大城市建设… (十七) 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加快贯通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建设农村生活服务网络,推进便民服务企业在县城建设服务综合体… (十八) 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推动各地区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促消费措施,地方人民政府促消费相关投入优先考虑支持群众急需的生活服务领域。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切…

七、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九)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明确办理环节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简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鼓励… (二十) 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十一)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重点领域监管清单,梳理现场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 (二十二) 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从严治理滥用垄断…

八、 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三) 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各地安排的相关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 (二十四)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 (二十五) 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当地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 (二十六) 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

九、 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 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行动,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 (二十八) 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省级人民政府要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二十九) 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探索逐步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三十) 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