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2018年) 四、 加强统筹协调 (一) 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2018年) (一) 四、 加强统筹协调 (一) 加强流域内沟通协调。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作用,与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研究协调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跨省河湖的一河一策方案,区域联防联控、联合执法行动等;按照水利部统一要求,对地方河长制湖长制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水利部暗访发现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导;强化流域控制断面特别是省际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评价,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有关地方,作为评价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