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2021年) (十二)

(十二)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有条件的城市片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进行规模化开发。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允许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拓展配套服务功能,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可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