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2013年) 四、 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2013年) 四、 四、 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在依法合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针对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解决措施和期限,向市场作出公开承诺。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要切实履行承诺,并定期对市场公布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应当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分披露承诺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