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21年) 六、 完善资产处置配套机制 (十六)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21年) (十六) 六、 完善资产处置配套机制 (十六) 有效盘活土地资产。允许对破产企业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房产分割转让,市级或县级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批准。对因相关规划调整等因素确需为不动产处置设置附加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告知具体明晰的标准及其依据。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