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21年) 五、 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务处理 (十二)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21年) (十二) 五、 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务处理 (十二) 依法核销破产企业欠缴税款。税务、海关等部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法受偿破产企业欠缴的税款本金、滞纳金、罚款后,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财产分配方案中确定的受偿比例,办理欠缴税款本金、滞纳金、罚款的入库,并依法核销未受偿的税款本金、滞纳金、罚款。(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