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三、 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四) 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四) 三、 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四) 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对医疗责任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 卫生部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