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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信息的通知(2011年) (一)

(一) 《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的报送主体为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中: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汇总本系统内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各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汇总本级及以下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向当地保监局报告;各保监局汇总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