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监管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一、 关于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监管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一、 一、 业务和财务管理 (一) 申请备案的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产品是否由其总公司开发并向保监会备案。 (二) 是否针对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实务操作流程。 (三) 分支机构是否制订了与总公司关于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资金管理办法相配套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 (四) 执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情况及最近一年内是否受到监管处理,在财务管理方面有无不良记录。 (五) 销售产品的宣传材料是否符合保险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误导性宣传内容。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