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2004年) 二、 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 (二)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2004年) (二) 二、 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 (二) 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对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地民政部门要对个人所付培训费给予一定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安置任务重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