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43号决议的通知第1343(2001)号决议(2001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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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3(2001)号决议

2001年3月7日安全理事会第4287次会议通过

回顾其1997年10月8日第1132(1997)号、1998年6月5日第1171(1998)号和2000年7月5日第1306(2000)号决议以及关于塞拉利昂和该区域局势的其他决议和主席声明;

欢迎大会2000年12月1日第A/RES/55/56号决议,特别是其中要求所有有关各方,包括钻石生产国、加工国、出口国、进口国以及钻石业采取措施打破钻石与武装冲突之间的联系,并呼吁所有国家充分执行安全理事会针对冲突钻石贸易与向叛乱运动提供武器、燃料或其他违禁物资之间的联系而规定的措施,

注意到第1306(2000)号决议第19段所设联合国专家小组有关塞拉利昂的报告(S/2000/1195),

注意到专家小组的结论:钻石是革命联合阵线(联阵)的主要和基本收入来源,联阵的钻石大部分通过利比里亚运离塞拉利昂,没有利比里亚政府最高级官员的允许和参与这类非法贸易就无法进行,并表示深切关注专家小组报告提出确凿无疑的证据,表明利比里亚政府在所有层面积极支持联阵,

回顾1998年10月31日在阿布贾通过的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关于在西非暂停进口、出口和制造小武器和轻武器的声明》(S/1998/1194/附件),

注意到利比里亚政府自第1306(2000)号决议所设专家小组的报告发表以来已经宣布的措施,欢迎西非经共体打算与联合国密切合作监测其执行情况,并在两个月之后就此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回顾安理会已在第1306(2000)号决议中表示关切:非法钻石贸易起到加剧塞拉利昂境内冲突的作用,以及有报道说这些钻石经由邻国,包括利比里亚过境,

重申2000年12月21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0/41)所作的呼吁,请西非所有国家、特别是利比里亚立即停止给予邻国武装集团军事支助,阻止武装人员利用其国土进行准备和袭击邻国,

断定利比里亚政府向邻国武装叛乱集团提供积极支持,特别是支持塞拉利昂联阵,对该区域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A

回顾其1992年11月19日第788(1992)号和1995年4月13日第985(1995)号决议,

注意到利比里亚境内的冲突已得到解决,已在1991年10月30日《第四项亚穆苏克罗协议》(S/24815,附件)框架内举行了全国选举,西非经共体利比里亚问题五国委员会非正式协商小组会议1992年4月7日在日内瓦发表的《最后公报》(S/23863)已得到执行,因此断定第788(1992)号决议第8段规定的禁运应予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