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43号决议的通知第1343(2001)号决议(2001年) 19、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43号决议的通知第1343(2001)号决议(2001年) 19、 19、 请秘书长同上文第14段所设委员会协商,在本决议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设立一个专家小组,为期6个月,其成员不超过5人,酌情尽可能利用第1306(2000)号决议所设专家小组成员的专门知识,承担下列任务: (a) 调查违反上文第5至第7段所定措施的任何行为; (b) 收集关于利比里亚政府对上文第2段的要求遵守情况的任何资料,包括利比里亚政府违反第1171(1998)号决议第2段和第1306(2000)号决议第1段所定措施的任… (c) 进一步调查利比里亚开采自然资源及其他形式的经济活动与助长塞拉利昂和邻国、尤其是第1306(2000)号决议所设专家小组报告所强调地区的冲突之间的可能联系; (d) 就下文第21段所述个人的非法活动以及就违反本决议的其他指控收集有关资料; (e) 至迟在本决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通过上文第14段所设委员会向安理会报告上文(a)至(d)分段所述各领域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f) 酌情向上文第14段所设委员会通报其活动的最新情况; 18、 目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