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43号决议的通知第1343(2001)号决议(2001年) 三、
三、 任何国家都不得允许利比里亚政府和武装部队高级官员及其配偶和经制裁委员会认定向利邻国的武装叛乱集团,特别是塞拉利昂革命联合阵线提供财政和军事支持的其他个人入境或过境。出于人道主义目的、包括宗教活动的旅行,以及为和平解决冲突及推动利比里亚遵守安理会决议的旅行,须由制裁委员会事先批准。
该决议系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所采取的强制性行动,对各国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履行我国政府的国际义务,请各有关部门即根据该决议,结合本部门情况采取具体措施,以使决议的有关规定得到遵守。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会商外交部。若联合国安理会以后通过决议,变更、延长或取消上述第1343号决议有关制裁的规定,外交部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