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年) 第二十四条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条例》实施前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储户如提前支取,其提前支取的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