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2000年) 五、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2000年) 五、 五、 经重新审核登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24时,并须在场所外显著位置悬挂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标志以及场所名称牌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文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文化部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