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2007年) (四)

(四) 建立化债激励机制。中央财政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地方财政状况等客观因素,并综合考虑试点省(区)“普九”债务负担及化债试点完成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订。